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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学生 坚守育人底线——教育部发布20条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来源:凤通社 编辑:安然 时间:2026-03-27 浏览:
导读:凤通社(吉康)2026年3月27日讯: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成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同步发布《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20条严禁性行为,其中明确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为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划定刚性红线,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 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围绕影响政治安


凤通社(吉康)2026年3月27日讯: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成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同步发布《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20条严禁性行为,其中明确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为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划定刚性红线,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

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围绕影响政治安全、教育公平、学生身心健康、课业负担、师德失范、侵害群众利益六大类突出问题,细化明确了20条严禁性行为,覆盖基础教育全学段、全环节,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其中,针对学生身心健康保护,《负面清单》第十条明确规定,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相衔接,进一步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边界与禁止性行为,引导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坚守育人初心。

据了解,《负面清单》是在前期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规范管理提升年工作基础上迭代完善形成,相较于以往,新增考试安排、校规校纪、食品安全、校服采购等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补齐管理短板,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规范管理体系。除严禁体罚学生外,《负面清单》还明确了多项核心要求:严禁超标超前教学、挤占体美劳及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严禁违反作息规定,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违规安排学习时长;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教学;严禁以升学率、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炒作中高考状元及升学率;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变相索财;严禁漠视纵容学生欺凌;严禁违规征订教辅、强制购买校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出台《负面清单》的核心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领域规范管理,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学校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落实育人为本理念。针对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教师的常态化培训与监管,将《负面清单》要求纳入校长、教师培训核心内容,健全常态化提醒与巡查机制,推动规范管理要求内化为办学治校自觉。

为确保《负面清单》落地见效,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建立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曝光通报、整改问责的闭环管理机制,对触碰红线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整合校园智能安防、“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系统,加强对校园安全、办学行为的实时监控,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家长、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此次20条《负面清单》的发布,既是对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划定清晰边界、提供制度遵循。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深挖制度漏洞,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将规范管理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营造公平、安全、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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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教参教辅、电子产品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超标超前教学,挤占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幼儿园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或通过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8.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9.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名校率、升学率,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

10.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或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变相索财,发布贩卖焦虑的内容牟利。

12.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3.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或者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中弄虚作假、买卖时长等行为。

15.严禁在学生入团、入队和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出现谋取私利、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问题。

16.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7.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8.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9.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20.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责任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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