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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借“环保曝光”敲诈山西多企50余次!寿阳检察公诉,二人获刑

来源:山西科技报新媒体 编辑:凤通社 时间:2025-12-31 浏览:
导读:精准甄别 检察机关教你识破“新闻敲诈”骗局 自称 “记者”,却拒示记者证、单位介绍信? 张口 “曝光问题”,闭口要 “封口费”“赞助费”? 转账要求个人账户,而非媒体对公账户? 模糊违规事实,威胁 “不付款就曝光”? 这些都是 “假记者” 敲诈勒索的典型套路! 正规新闻监督只为客观报道,绝不会以曝光为要挟索要财物! 以案释法 “舆论监督” 竟是敲诈勒索的“遮羞布” 近日,由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霍某某敲诈勒索案尘埃落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李某某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借新闻工作

精准甄别 检察机关教你识破“新闻敲诈”骗局

自称 “记者”,却拒示记者证、单位介绍信?

张口 “曝光问题”,闭口要 “封口费”“赞助费”?

转账要求个人账户,而非媒体对公账户?

模糊违规事实,威胁 “不付款就曝光”?

这些都是 “假记者” 敲诈勒索的典型套路!

正规新闻监督只为客观报道,绝不会以曝光为要挟索要财物!

以案释法 “舆论监督” 竟是敲诈勒索的“遮羞布”

近日,由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霍某某敲诈勒索案尘埃落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李某某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借新闻工作者身份、针对生产企业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长期利用某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将目光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环保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他们通过暗中走访、蹲点拍摄、打探生产细节等方式,搜集企业环保相关情况后,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以 “曝光环保违规问题”“向监管部门举报” 为威胁,逼迫企业支付以“封口费”“宣传赞助费”“删帖费” 等为名义的钱款。

     在长达二年的作案周期内,李某某二人作案手法隐蔽、目标明确,先后对寿阳县、宁武县、左权县等多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50 余次,累计非法获利3 万余元。部分企业因担心负面舆情影响生产经营、害怕监管部门重点核查,选择“花钱消灾”,甚至多次向二人支付钱款,不仅遭受财产损失,更被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所裹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检察履职 精准击破“媒体监督”幌子下的敲诈勒索骗局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从严从细审查证据。一是核实作案人员是否具备新闻工作者合法资质,查明,二人虽持有报社工作证件,但所谓“订购报纸 ”纯属幌子。二是固定每一次敲诈勒索的完整证据链,包括威胁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确保 40 余次作案事实均有充分证据支撑。三是厘清犯罪本质,明确作案人员并非真正关注环保问题,而是利用企业对负面舆情和监管核查的顾虑,实施精准敲诈,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没收了相关工作证件,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既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新闻行业风气。

警示教育 以案为鉴筑牢法治安全防线


01

假借合法身份作案 难逃法律严惩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以 “监督”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李某某二人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不仅侵犯企业财产权,更破坏行业公信力和市场秩序,任何妄图钻空子、踩红线的违法行径,终将自食恶果。


02

合法经营是底气 遇事报警是正道

1.筑牢合规底线。洗煤厂、石料厂等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流程,从源头杜绝“被要挟”的风险漏洞。

2.拒绝妥协退让。遭遇“假记者”敲诈勒索时,切勿因惧怕被“曝光”而支付钱款,这种行为只会助长违法分子气焰,导致反复被侵害。

3.留存证据报案。及时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沟通记录(录音、微信聊天等)、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03

认清合法监督边界 警惕 “假记者” 骗局

正规新闻媒体采访时,会出示记者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件,且不会以“曝光”为要挟索要财物。若遇到自称“记者”要求支付费用避免曝光的情况,可通过媒体官网、监管部门核实身份,谨防上当受骗,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此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抵制“假记者”敲诈勒索行为,携手筑牢法治防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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