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正式施行!《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权威解读 载人、头盔、上牌、改装规定一文读懂
凤通社(吉康)2026年8月12日讯:近日,《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 年 9 月 15 日起在全省统一施行。《条例》围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通行载人、安全防护、车辆改装、停放充电等群众关心事项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补齐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短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一、载人通行规则(市民重点关注)
《条例》清晰划分骑行人群载人权限,仅适用于国标绿牌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适用本条款。
年满 18 周岁成年人骑行:最多搭载 1 人;搭载 6 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须安装具备防护功能的固定儿童安全座椅,禁止直接怀抱儿童骑行。
16 周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骑行:严禁载人。
违规载人处罚:给予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
重要区分提醒: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全省统一禁止载人;黄牌电动摩托车可搭载 1 名乘员,驾乘人员均需佩戴安全头盔,依照机动车相关法规管理。
二、头盔强制规定
自 9 月 15 日起,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双方均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不再属于倡导性要求。驾驶人未佩戴头盔、乘车人员未佩戴头盔,交管部门均可处以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接送孩子出行的家庭,需同步落实成人、儿童头盔佩戴要求。
三、登记上牌相关要求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新车购买后 30 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条例》实施前购置未上牌车辆,需在施行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补登记。
此前已经合法登记上牌的车辆,原有号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不符合新国标的存量非标车辆,核发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最晚至2029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结束后,临时号牌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未悬挂号牌上路: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套牌车辆上路,扣留车辆,处以 200 元至 500 元罚款。
四、骑行通行禁令清单
驾驶人年龄底线: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禁止逆行、闯红灯、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无物理隔离的隧道;
骑行时严禁手持接打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妨碍道路正常通行。
五、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破解车辆防篡改程序,改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私自加装遮阳棚、挡风伞等装置。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上路将依法查处;商家非法提供改装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最高 5 万元罚款,拼装车辆一经查获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六、停放与充电安全管理
《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居民电梯上楼入户;严禁飞线充电、在楼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鼓励小区建设集中充电棚,压实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
七、主要违法处罚标准汇总
✅ 警告或 20 元罚款:未佩戴头盔(驾乘人员)、违规载人载物、驶入高架 / 快速路、乱停放影响通行✅ 警告或 50 元罚款:无牌上路、逆行、闯红灯、醉酒骑行、驶入高速✅ 200—500 元罚款 + 扣车:使用假牌、套牌、变造号牌✅ 拼装车上路:车辆收缴、强制报废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可予以口头教育。在此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前熟悉新规,自觉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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